一直以來
,東台小區公共設施不斷增加地用於發布商業廣告
,如東台小區路口樹立燈箱廣告
、電梯和大堂成為各種廣告的最好途徑
。對此
,南城區某大型小區的張先生來電谘詢:作為業主
,到底有沒有權利享受小區內的廣告收入?“據我所知
,小區幾十棟樓盤
,快到一百個電梯
,每年的廣告收入最少過百萬元
,這錢難道說隻能歸物業公司?”張先生說
,每年廣告收益有多少
、流向何方
,物業管理公司從未向小區居民發布過
。
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唐成功
:小區公共設施由全體業主出資維護和養護
,原則上全部的責權利都歸全體業主
,物業公司僅僅業主聘請的管家
。因而
,張先生所說的廣告收益應當歸全體業主全部
。但是購房時與開發商有專門約好的在外
。因而
,假如購房合同沒有注明小區收益
、物管公司收益歸屬
,全部運用小區公共設施運營所得歸全體業主全部
。 |